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5年度单位预算
承担市区路灯、景观灯管理、维修、改造以及市区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灯安装,参与照明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接管等工作。
(二)承担市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市区新建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
(三)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任单位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完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
(四)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任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五)承担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没有设置下属单位,主管部门为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综合科、监控生产科、技术设备科、景观照明科。
我单位总收入3,970.67万元,总支出3,970.6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460.35万元,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我单位总收入3,970.67万元,较上年增加460.35万元,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单位收入最重要的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0.67万元,占比100%,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我单位总支出3,970.67万元,较上年增加460.35万元,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单位支出主要包括:
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3,970.67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970.67万元,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加460.35万元,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3.11%,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97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67万元,项目支出3,020.0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6.69万元,比上年(2024年预算0.00万元)增加6.69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为功能科目调整,去年功能科目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3.97万元,比上年(2024年预算900.31万元)增加43.66万元,增长4.85%,根本原因为人员变动;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94.00万元,比上年(2024年预算510.00万元)增加284万元,增长55.69%,根本原因为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26.00万元,比上年(2024年预算500.00万元)增加1,726万元,增长345.20%,根本原因为功能科目调整,电费去年功能科目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1.81万元;公用经费68.8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具体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46.78万元,比上年预算816.99万元增加29.79万元,同比增加3.65%,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明细如下:
1.基本工资205.33万元,比上年预算191.76万元增加13.57万元,同比增长7.08%,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2.津贴补贴10.60万元,比上年预算9.36万元增加1.24万元,同比增长13.25%,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3.伙食补助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19.20万元减少19.20万元,同比下降100%,根本原因: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去年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绩效工资277.79万元,比上年预算260.56元增加17.23万元,同比增长6.61%,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41万元,比上年预算72.37万元增加5.03万元,同比增长6.95%,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6.职业年金缴费38.70万元,比上年预算36.19万元增加2.52万元,同比增长6.96%,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6万元,比上年预算33.47万元减少2.51万元,同比下降7.50%,根本原因是基数调整;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0万元,比上年预算5.43万元减少2.53万元,同比下降46.61%,根本原因是基数调整;
9.住房公积金68.64万元,比上年预算82.25万元减少13.60万元,同比下降16.54%,根本原因是基数调整。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44万元,比上年预算106.41万元增加28.04万元,同比增长26.35%,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73.67万元, 比上年预算53.35万元增加20.32万元, 同比增长38.09%,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故定额公用经费变动,明细如下:
1.办公费6.96万元,比上年预算6.50万元增加0.46万元,同比增长7.08%,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及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定额内调整;
3.电费2.40万元,比上年预算0.59万元增加1.81万元,同比增长306.78%,根本原因是根据上年预算支出情况,定额内调整;
4.邮电费2.40万元,比上年预算2.00万元增加0.40万元,同比增长20.00%,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及根据上年预算支出情况,定额内调整;
5.差旅费4.00万元,比上年预算6.50万元减少2.50万元,同比下降38.46%,根本原因是根据上年预算支出情况,定额内调整;
7.会议费1.73万元,比上年预算1.63万元增加0.10万元,同比增长6.13%,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8.培训费1.84万元,比上年预算1.73万元增加0.11万元,同比增长6.37%,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9.公务接待费0.77万元,比上年预算0.72万元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6.94%,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10.工会经费11.44万元,比上年预算13.71万元减少2.27万元,同比下降16.56%,根本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工会经费变动;
11.福利费1.28万元,比上年预算1.20万元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6.67%,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与上年预算4.60万元持平,不增加不减少,202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24年持平;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0万元,比上年预算10.81万元增加22.09万元,同比增长204.35%,根本原因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食堂运转经费去年在伙食补助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1万元,比上年预算29.97万元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0.80%,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健康体检费(在职)预算,明细如下:
1.退休费23.49万元,比上年预算3.46万增加20.04万元,增长579.86%,变动根本原因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去年从生活补助支出,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去年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生活补助1.20万元,比上年预算18.00万元减少16.80万元,下降93.33%,变动根本原因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退休人员补贴去年从生活补助支出,今年在退休费支出。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万元,比上年预算8.52万元减少3.00万元,同比下降35.22%,变动根本原因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去年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我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7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5.32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0.85%,具体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4.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77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6.94%,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600.00万元,下降100%,根本原因是收入来源调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我单位相关事业运行经费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处事业单位2025年相关运行经费预算73.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5%,较上年增加20.32万元,增长38.09%,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基数变动。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76.41万元。较上年增加144.49万元,增长109.52%,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采购其他电气设备预算,其中:
货物类采购207.2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4.97%;工程类采购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类采购69.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5.03%。
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方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4个,预算资金3,020.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每季度完成对北海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支路共计88条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单位分享93%的项目节能效益。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